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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泛海助学,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快看。

    信息发布者:服务田家村
    2019-06-27 22:07:29   转载
    不少即将走进大学校门的,尚义优秀贫困大学生正在为学费发愁。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泛海助学行动”
    符合条件2019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将被资助河北省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资助标准及范围
    第一条     每人一次性入学资助5000元。助学资金由中国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第二条    受资助学生须为河北省户籍。
    第三条    参加当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贫困家庭本专科考生(含当年预科班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助学行动资助范围。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考生;
    (三)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重度残疾考生;
    (四)残疾等级为1-4级残疾军人家庭子女考生、残疾等级为1-4级残疾军人考生;
    (五)孤儿考生。
    第四条    已接受助学行动资助的复读生,不予受理申请。
     
    第二章 名额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万名以内(含1万名),按照实际人数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1万名,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优先资助本科考生;承德市的丰宁县、围场县、隆化县,张家口市康保县、尚义县、张北县、沽源县和阳原县,保定市的阜平县、涞源县等10个深度贫困县,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以各地符合受助条件人数占比为依据,将1万名分配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成绩(含优惠分)从高到低足额确定。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七条     各级统战、教育、民族事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招生考试等部门应当联合成立工作协调组。省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工作协调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统战部、泛海集团、泛海公益基金会、民革河北省委会、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华职教社、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华职教社,负责联系有关单位、整理汇总资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及承办省工作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县应成立相应机构,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统战部。


    第八条      省委统战部负责综合协调,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督导各市委统战部抓好工作落实;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审核贫困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并督导各市教育、民宗、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招生考试等部门全力配合;省中华职教社负责整理汇总资助学生名单、捐赠资金接收与拨付、开具合法捐赠收据等工作。民革河北省委会负责对助学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九条     泛海集团、泛海公益基金会负责提供助学资金,监督助学款精准、足额到位。渤海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为受助学生开设实名账户,邮寄银行卡并发放助学资金。
    第十条     各市、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及教育、民宗、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招生考试等部门负责宣传、受理申请、审核、发放、情况汇总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工作协调组应履行属地责任。
    第十一条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录取资格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民族事务部门会同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当年预科录取信息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低保家庭、孤儿信息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残疾军人家庭信息予以认定。
    第十五条     扶贫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建档立卡家庭信息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     残联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残疾人证信息予以认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以发放《致高考考生的一封信》(附件1)的形式,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将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第十八条     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后,符合第三条规定且无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河北省户籍考生,可填写《河北省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附件2)(登陆hebtzbfhzx@126.com自行下载,密码:fhzx111)后,向户籍地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提交申请。电子版发至户籍地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户籍地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2)高考准考证;
    (3)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页面打印件);
    (4)河北省扶贫手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低保证;
    (5)本人一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确认无误后,申请资料原件经查阅、扫描制成电子文档后退还本人,申请表原件及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1套)留存备查。由户籍地县(市、区)党委统战部负责汇总。
    第十九条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整理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将申请人《资助申请表》及其他证明资料、《     年度河北省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审核汇总表》)(附件3)(登陆hebtzbfhzx@126.com自行下载,密码:fhzx111)转发各成员单位审核。
    第二十条     县(市、区)工作协调组应协调公安部门,对拟受助学生身份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排查错误并及时修改。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工作协调组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应当将拟资助人数逐级上报省工作协调组办公室,由省工作协调组办公室确定各地资助名额。
    第二十二条     根据资助名额,县(市、区)工作协调组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后,实行县、乡两级公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或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3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县(市、区)工作协调组将《审核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各市工作协调组专用邮箱,所有纸质文档存档备查。
    《审核汇总表》需统一用Excel制表、填写并打印。填写内容涉及数字的,除考分为数值格式外,其他应为文本格式。
    第二十四条    市级工作协调组自接收《审核汇总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所辖县市区当年泛海助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级工作协调组自督导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各县(市、区)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相关申请信息进行信息复核,认定拟受助学生名单。
    第二十六条    各市级工作协调组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将《审核汇总表》及《     年度河北省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联系人信息表》(以下简称《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省工作协调组专用邮箱hebtyzxfanhai@126.com。
    第二十七条    省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自接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上报数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全省部分市泛海助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检查结果,省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将接收的《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分别提交各成员单位进行信息复核,经审核通过后,反馈泛海集团、泛海公益基金会审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     确定名单后,省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将《审核汇总表》和《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反馈渤海银行北京分行。
    第三十条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于收到受助学生名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卡并寄送。
    第三十一条    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收到助学银行卡后,于3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受助学生,并将发放情况逐级报送省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渤海银行于收到学生签收助学卡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助学金代发上账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及家长应做好银行卡保管工作,在渤海银行向学生银行卡汇入助学金以前,学生及家长不得对该卡进行转账、取款、修改密码等操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因身份信息不全或其它原因不能开卡的,因不当操作导致银行卡冻结不能成功汇入助学金的,由省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将助学金交各市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代发;受助学生不慎丢失银行卡,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渤海银行网点办理挂失补办业务。
    第三十五条    要加强宣传并及时公布各级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公开电话,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收集、整理、传递学生申请资助信息数据时,要切实加强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数据泄露。数据上报必须通过专用邮箱传输。
    第三十六条    各级纪委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助学行动全程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委统战部会同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华职教社负责解释,各市、县可依据此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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